国家发改委今日公布了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等问题的请示》(粤发改价格〔2014〕815号)的批复,批复显示新电价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深圳输配电改革”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将实行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文件显示,批复的评价输配电价2015年为0.1435元,2016年为0.1433元,2017年为 0.1428元。电价范围涵盖10千伏、20千伏、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深圳市为城市电网,没有500千伏用户。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测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
此次公布的输配电价均含增值税,但不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深圳供电局2015年至2017年的综合线损率均按4.1%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4.1%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深圳供电局承担。同时,该输配电价也未包含广东省省级电网输电线路分摊的成本和广东省地区间交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