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文对电网行业冲击是其盈利模式的改变,即电网公司从以往购售电差价转变为成本和合理利润相结合模式。但整体方案采用“存量不变,变增量”的思路减轻当下改革阻力。

  13年后,更新版的电改方案再次重装上阵。

  3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交叉渠道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已正式下发至各部委和电力企业,预计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而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也正式出台了一份《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清洁能源指导意见”),这被视为首份9号文的首份配套文件。

  电改预热多时,电力板块也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热点,3月23日,电力板块整体指数上涨3.19%,自3月19日该板块累计涨幅达到5.25%。

  “与2002年的5号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相比,9号文超越的并不算多。”一电网行业人士坦言,与5号文的清晰分布指导相比,此番的9号文大都是框架性的政策指导,但对于具体如何执行和实施尚未明确,估计后期会出台更加细化配套政策。

  电改王冬容认为,新电改方案融合了各方的诉求,在体制上动作不大,侧重于机制建设和行业管理,重在为分布式等新兴生产力打开一扇门,希望能培育出新的能源服务形式和新的经济业态,并将形成新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逐步还原电能商品属性。对改革方案的落地,他表示乐观。

  对比5号文,9号文对电网行业的冲击将是其盈利模式的改变,即让电网公司从以往的购售电差价转变为成本和合理利润相结合的模式,将压缩电网的高额利润,让其回归到合理利润水平。但整体方案采用“存量不变,变增量”的思路减轻当下改革阻力,期望届时有通过增量来倒逼存量改革的效果。

  盈利模式改变

  相比于5号文发出机构为国务院,9号文的发出机构中共中央,显现新一轮电改受高层高度重视。

  通过梳理从发电、输电、售电、购电各环节的定位,9号文中明确了一些改革任务,包括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而对于市场交易机构则要求相对独立,但政府监管仍将加强,继续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

  也就是说,除了继续对输配电市场进行部分管控外,在上下游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则将尽量市场化。特别是在售电侧,还计划对社会资本放开,“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

  根据9号文内容,售电价格仍然居民、农业、重要共用商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而对于工商业用电交易市场将全部放开。一位电力行业分析师指出,“工商业用电占全国用电量的八成左右,这块庞大的市场,将给资本足够的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