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试点先行城市,上海在电力需求响应探索上积累了一定经验。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在上海市经信委的组织下,上海次电力需求响应试点试验工作已于去年8月29日正式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开展。
据悉,《上海需求响应市场潜力及效益评估》主要选取了上海31家工业用户和32家楼宇用户作为样本。通过基于“可避免成本”这一评估需求响应效益的方法进行评估。研究重点主要是预测到2030年直接空调负荷控制项目(针对居民和中小工商业用户)以及可削减负荷项目(针对工商用户)的需求响应市场潜力。
值得关注的是,得出了两项全新的评估结果。,工商业可削减负荷项目贡献了预期需求响应市场潜力的主要份额。据估计,约64~73% 的需求响应市场潜力来自上海工商业的可削减负荷项目。特别是工业可削减项目,在不同情景下的主要年份中预计能够贡献需求响应市场总潜力的43~ 59%。在“表现”情景下,2030 年总计250万千瓦的需求响应市场潜力中,工业和商业用户的可削减项目可以分别实现110万千瓦和50万千瓦的峰荷削减。
第二,直接空调负荷控制项目能够为需求响应市场潜力做出杰出贡献。虽然针对中小型工商业用户的空调直接负荷控制项目的贡献很少,但是在不同情景下的主要年份中,针对居民空调的直接负荷控制项目可占预期需求响应市场潜力的23~33%。在“表现”情形下,2030 年针对居民空调的直接负荷控制项目可以减少80万千瓦的峰荷。
规模推广有待考验
然而,在上海的具体试点过程中,电力需求响应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电力系统管理当中对经济效益这方面还不是特别强调。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电力系统规划方在考虑未来电力系统情况的时候,可能没有一定的激励,对需求响应资源考虑不是特别充分。
中国在电力行业仍然缺少基于市场机制的电价信号。这包括发电容量、能源、辅助服务市场等价格信号。用户现在对电价信号的接收度和反应度也不是特别好。“如果没有这些信号,对需求响应效益评估会比较困难。” 参与撰写的政策研究分析师金亨美强调。
此外,当前国内开展的行政需求规划措施和需求响应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如目前中国对电价行政规划的成分还是比较重。
电力需求响应的目标是用户能够基于反映系统成本的电价信号,自愿地对价格信号或者经济激励做出反应,从而改变用电行为。在市场化的电力系统中,DR将作为一种灵活性资源,媲美发电侧资源,发挥同等的调峰作用,同时具有更高的环保和经济效益。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中国电力市场尚未完全放开,DR的市场价值,包括用户和其他参与方的应得效益,很难估算。”对于DR试点在全国的推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能源系统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周伏秋仍持保留态度。
新电改带来新契机
电力系统运行方面的差异对需求响应在中国的发展设置了障碍,但如火如荼的新电改却为需求响应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有认为,中国近来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政策举措能够在中长期支持需求响应的发展。
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四个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城市北京、唐山、苏州和佛山借鉴上海DR试点的实践和国际经验,组织实施DR,完善电力应急机制。
可以看到,国务院不仅明确了需求响应和其他需求侧资源在确保电力供需平衡上的重要作用,而且重点提出了深化电价改革以及引入市场机制的目标。此外,有序地缩减行政需求规划以及鼓励用户与电力公司签订可中断负荷合同也是政策鼓励的方向。从本质上来说,这些举措应该能够为需求响应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
基于中国现有的电力体制,“分阶段”的方式发展需求响应市场应该更加适合。在初的阶段,需求响应项目可以考虑比较简单的设计,也可通过试点形式,增强用户对市场化机制需求响应的兴趣和认识。从“用户旅程”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的价值在于更好地促进用户兴趣和学习。另外,电力公司和负荷集成商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能源基金会电力项目主任王万兴还建议,在政策的层面上,应进一步把握新电改这一契机,让用户逐渐熟悉电价的市场特性,通过推广分时电价或尖峰电价来增加用户在高电价时段参与需求响应的效益。对于监管者和电力公司而言,也可通过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核算和更细致地定义系统服务,从而更好地支持对需求响应系统价值的估算。
小资料:他山之石
国际上的电力需求响应市场潜力巨大。在美国和欧洲,技术和政策上的发展降低了实施需求响应的门槛,也让决策者认识到需求响应的重要性。
在美国,电力需求响应的历史可追溯到1970年,当时受监管的电力公司为应对不断上升的夏季用电高峰,提出了需求阿响应项目。在电力行业重组后,2000~ 2001年发生的电力能源危机和电力价格急剧上涨等一些问题,促使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重新评估需求响应在电力批发市场有效运作中的价值。
在欧洲,虽然政策一直侧重于提升能源效率,但是各类新趋势,如电力高峰负荷的增长、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远大目标、智能电表和其他支持技术成本降低以及“主动”需求侧所具备的潜力,提高了需求响应在欧盟能源政策中的重要性。
以英国为例,电力系统高峰用电时期在冬季。根据2012年《非居民部门的需求侧响应》预测,非居民建筑的需求响应潜力为120~450万千瓦(或系统峰荷的3~ 8%)。此外,据“英国电力需求项目”指出,2012年1800万千瓦负荷(系统峰荷的34%)在技术层面上可视为适于提供需求响应。这一潜力将在2025年增长至2500~3200万千瓦(预计系统峰荷的37~ 55%)。
尽管上述驱动需求响应发展的因素及其潜在的效益与中国相关,有认为,经合组织国家的经验也许不能被直接借鉴,这在本质上是因为中国电力系统与经合组织国家电力系统的发展十分不同。这种不同凸显了根据中国特定监管政策环境设计需求响应项目的必要性,同时也必须对管理电力系统运作的实践方法和制度框架作出改变。